繼承期限表

親人過世後的 180 天

填入過世日期,算出每件事的最後期限。

目前是範例日期,請改成實際日期。

期限

接下來該找誰

請依實際情況回答下列二題,系統將據以建議由繼承人自行辦理,或委由專業顧問協助。所填資料僅於您的瀏覽器內運算,不會傳送至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。

遺產大約多少(不動產用公告現值,不是市價)
有以下任何一項嗎(可複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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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項期限之末日如為星期六、星期日或國定假日,依民法第 122 條規定順延至次一上班日。拋棄繼承及陳報遺產清冊之 3 個月期間,依民法第 1174 條及第 1156 條規定,自知悉得繼承之時起算;通常即為被繼承人死亡之日,較晚知悉者應另行計算。

本表僅供期限試算參考,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。實際期限以法院、稅捐稽徵機關及地政機關之認定為準。